浦东新区政策
1. 对于注册在园区内的经认定的科技企业,前三个财政年度中,企业上缴的营业税,增值税的地方部分,20%返回给企业。
2. 对获得认证的软件企业,从获利之年起所得税实行3年免征2年减半征收;增值税按17%计征,超过3%的部分,下一个月即退;人员工资、培训费用等,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,税前列支。
3.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,上缴的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,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;之后二年,给予减半扶持。
4. 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,上缴的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,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;之后三年,给予减半扶持。
5. 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,该项目可享受地方税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。
6. 所得税率为15%。
7. 对获得“国家创新基金”的企业,由市、区科委分别匹配25%;对获得“上海市种子基金”的企业,由区科委匹配20%。
8. 凡经浦东区科委认定的IT企业,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优惠。
9. 对过了税收减免期的老企业,如果其交纳的地方税收超过30万/年的,那么,比上一年上缴地方税收增加部分的30%将由区财政返还。
10. 企业从事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,合同经浦东区科委认定的,该合同的营业额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。